课表编排是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关键环节。为保证教学质量,提高课表编排的科学性,有效利用教学资源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课表编排原则
1.以生为本原则。课表编排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,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,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、接受能力、课堂学习效果。
2.规范性原则。课表编排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、每门课程的学期总学时数、周学时数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。
3.合理性原则。课表编排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,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,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,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。
二、课表编排细则
1.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理论课程原则上一天安排2学时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;艺术类课程可采用单元模式(每个单元模式不超过4学时)教学,但不能连续安排2个单元。实验、实践类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安排。
2.同一教师一天理论授课总学时一般不超过4学时,且4学时不得连上;承担不同校区课程的同一教师,一般不安排在同一天。
3.班级周课时分布尽量均衡,每天至少安排2学时的课程教学,杜绝全天无课现象;每个班级每天最多课时安排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。
4.第三大节体育课后不建议安排其它理论教学课程。
5.各类课程的编排顺序为:全校性公共课,专业必修课,专业选修课,实验课,全校任选课。
6.每周三下午原则上不安排课程。
7.课程周学时及周数安排建议如下表:
课程总学时 | 24 | 32 | 40 | 48 | 56 | 64 | 80 | 96 |
周学时 | 2 | 2 | 3 | 3 | 4 | 4 | 5 | 6 |
开课周数 | 12 | 16 | 14 | 16 | 14 | 16 | 16 | 16 |
三、课表编排程序
1.各二级学院根据核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将下学期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。
2.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,教务处审核通过后,方可排课。
3.学校统一编排的课表由各教学单位核对,二级学院编排的课表由教务处审核。经审核通过下发的课表原则上不允许再变动。
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教务处
2018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