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学工作安排,需落实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,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查教务管理系统内培养方案,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开课课程,防止错排、重排和漏排等现象发生。
2.任课教师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外聘教师(含退休返聘教师)需由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课程。
3.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共20周,第1-2周进行2022-2023-1学期期末考试、第3-18周为教学周,第19周为期末考试周、第20周为实践教学周。
4.专业核心课不得超过两个班合班上课,鼓励单班授课;公共课禁止跨学院合班、禁止为凑教学班人数合班;专业选修课按学生自主选课的要求落实任务(专业选修课不再配名单,无论是否整班都需要学生自己选课)。
5.严格执行《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》文件精神,为所有教授安排课程,后期不再添加。
6.为统筹安排期末考试、减小后期排考工作压力,二级学院运行计划需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后再落实任务;40学时课程可以适当调整教学周数。
7.工作进程:
时 间 | 工作内容 | 责任部门 |
12月30日—1月3日 | 核对培养方案、落实检查教学任务 | 各教学单位、教务处 |
1月4日—1月8日 | 编排课表 | 教务处 |
1月9日—1月12日 | 核对课表 | 教务处、各教学单位 |
教务处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
2022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