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务通知[2023]第63号
为规范学生成绩录入及管理工作,保证学生开学初补考、重修等工作顺利进行,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1.请全体任课教师严格执行《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(徐工院教发〔2022〕10号),严格按标准阅卷、评分,如实登记学生成绩。
2.成绩备注
(1)如果该生没有上课,也没有参加考试,备注“未修”。
(2)已办理缓考手续(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并审核通过)的缺考学生系统统一备注“缓考”,未申请缓考和正在申请缓考的学生成绩不得备注“缓考”。
(3)未办理缓考手续的缺考学生成绩备注“缺考”。
(4)考试作弊学生成绩备注“作弊违纪”。
3.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,在期末成绩录入时须录入学生平时成绩,在缓考成绩录入时录入学生卷面成绩,总评成绩会自动重新计算。
4.成绩分项必须包含“期末”,否则无法打印成绩分析,学生也无法在系统中查询成绩。
5.成绩录入完毕后,一定要点击“提交”,并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单、成绩分析表。
6.本学期拟毕业学生的重修、补修课程成绩,任课老师应在7月10日前录入并提交。如不能提交整班成绩,可以通过“提前批次成绩录入”功能,只提交部分学生成绩,具体操作说明参见附件2。
7.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于2023年7月16日截止。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课程考核或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,请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成绩缓登申请,写明原因,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,由教务科汇总后统一交到教务处。缓登成绩申请应于2023年7月17日前提交。
8.集中实践课程成绩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录入,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,不需要提交成绩缓登申请。
教务处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
2023年6月9日